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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承租方違約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房屋出租他人,出租人發(fā)現(xiàn)后要求與承租人解除合同

156****6262 | 2014-04-03 2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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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9321

    原來的出租合同規(guī)定不得轉租的話,他的轉租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你起訴,你肯定贏,第三方的損失和你沒有關系,只和出租人有關

    查看全文↓ 2014-04-03 21:28:33

相關問題

  • 指房屋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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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一)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三)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四)超過合同約定期限的;合同未約定,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的。因上述行為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

  • 租賃期限屆滿而又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房屋;因承租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遷出的,除可要求承租人加倍交付租金,如造成出租人損失的,要求承租人負賠償責任外,出租人還可要求區(qū)主管機關向承租人發(fā)出限期遷出通知書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一定要經(jīng)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nèi)沒有提出異議的,轉租合同有效,出租人無權解除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期限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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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到法律責任共產(chǎn)黨說你需要承擔那你多多少少責任肯定是有的了,傳銷連國家都拿他沒辦法,都調(diào)查不出個什么結果來,你說出租個房子要調(diào)查過是不是搞傳銷的也許有點難度,本來搞傳銷的就善于忽悠人,你想想怎么去調(diào)查呢!但是在明知是傳銷的就不要給自己添這麻煩了。法律在沒有碰到它的情況下是什么都不是,但是當事情發(fā)生了,觸犯到法律的了那怎么都會有點牽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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