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在原則上銷售后成為了私有財產,可以自由處分,但無法辦理房產證。 對于已購公有住房的再次銷售問題,從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進行銷售后就進入了私有領域,私人所有的財產,權利人可自由處分,所以已購公有住房可以自由買賣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在現(xiàn)實中由于很多已購公有住房是通過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結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對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還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銷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入市場出售: (1)以低于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guī)定補足房屋價款的; (2)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3)所有權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權糾紛的; (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全部3個回答>公有住房能辦房產證嗎
146****9769 | 2018-06-12 16: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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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004
房產共有人不可以單獨辦房產證;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fā)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fā)放共有權證。
查看全文↓ 2018-06-12 16:25:10
辦理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xù)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交易所會給買方發(fā)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xù)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fā)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qū)(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fā)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
136****1500
是集體證 不是房產證。
查看全文↓ 2018-06-12 16:24:58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xù)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交易所會給買方發(fā)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xù)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fā)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qū)(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fā)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
138****2198
一、公有住房使用證是由產權單位發(fā)放的,證明持證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一種權利證書,不是房產證。
查看全文↓ 2018-06-12 16:24:45
二、公有住房是國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因此,您也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證去辦理產權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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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當然可以辦房產證,但只能辦給產權人,一般是政府或管理部門。有的地方可辦理公租房共有產權,由承租人購買部分產權,可以辦理房產證,注明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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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xiàn)有法律,房屋產權轉移時間以辦理產權證為準,即沒辦理房屋產權證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這里的合法財產包括財產和財產權利。 參加單位房改的職工在辦理產權證前死亡的,該房屋不能作為遺產繼承。該職工參加房改繳納了購房款,和單位建立了住房買賣合同關系,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債權,即要求單位履行交付房屋辦理產權證的權利。但房改房買賣關系的主體是特定的,購房者必須是與售房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職工,能夠享受房改房的優(yōu)惠待遇是基于房改單位職工的身份。 身份關權是不能繼承的,如果該職工是單身,按他自己所享有的優(yōu)惠待遇參加房改,那么該職工的繼承人只能繼承購房款,沒有獲得該房屋產權的請求權?! ∪绻撀毠ひ云浼彝シ蚱揠p方所享有優(yōu)惠待遇參加其單位的房改,其配偶也是購房的主體,單位應繼續(xù)為其辦理房屋產權證,該職工所享有的那部分房屋產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軌蜃鳛檫z產繼承的房改房,1、如果逝者生前沒有立遺囑,則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內容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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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產局看樓盤是否有備案,有自己先登記,免得被再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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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嗎?1.目前我國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沒有關于公有住房買賣的一般性規(guī)定。從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買賣公有住房。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后,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出售公有房屋所得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使用。國有房屋實行有償轉讓,不得無償劃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出售公有房屋時,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公有房屋出售給外國人的,應當符合涉外房屋買賣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xiàn)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號)中規(guī)定,城鎮(zhèn)成套現(xiàn)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規(guī)劃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舊房;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屬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圍。具體可售公有住房與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圍,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凡屬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規(guī)定不宜出售的外,均應向有購房意愿的現(xiàn)住戶出售。2.現(xiàn)在很多地方規(guī)定,一些國有單位可以按照市場價出售。例如可以參考北京市《關于房改售房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字〔2000〕178 號)文件,市國土房管局、市房改辦發(fā)布了《關于單位按市場價出售公有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1〕586號)的有關規(guī)定。單位按市場價出售公有住房,必須取得權屬證明,也就是具有確權證明和經部門審核同意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具結保證書,才可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如果沒有取得權屬證明的,須在辦理權屬證明之后,由產權單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審批管理權限,上報主管房改部門,由房改主管部門審查后符合政策的,由房改部門批準同意出售。房屋買賣當事人之間必須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產權單位和職工正式簽訂合同,并持批準文件到房屋所在地轄區(qū)內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根據購買價格和住房屬性不同,職工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公房,支付了與商品房同等的價格,土地性質也是出讓方式,所以在向職工發(fā)放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照商品房產權性質辦理產權,發(fā)給商品房產權證。3.盡管由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性質上的特殊,但是一旦進入買賣領域,那么國家也是一個私法主體,公有房屋的買賣應該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雖然我國規(guī)定以產權證書登記為產權轉移的標準,但在實際生活中,房改房屋開始賣到辦理房產證之間,一般需要很長的時間,在未辦理產權證前,購房職工往往已經全部或者部分向售房單位交付購房價款。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一方(購房職工)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付款),雙方就應該相互配合,將合同認真、全面地履行完畢,直到完成手續(xù)。不能認為產權登記,就可以撤銷合同,職工也就沒有權益保障。4.已購公有住房能否自由進行買賣?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鎮(zhèn)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guī)定,按照成本價和標準價 (含標準價優(yōu)惠辦法,下同)購買的公有住房。城鎮(zhèn)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guī)定, 按照成本價和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應當視為已購公有住房。對于已購公有住房的再次銷售問題,從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進行銷售后就進入了私有領域,私人所有的財產,權利人可自由處分,所以已購公有住房可以自由買賣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在現(xiàn)實中由于很多已購公有住房是通過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結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對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還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銷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入市場出售:(1)以低于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guī)定補足房屋價款的;(2)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3)所有權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4)有所有權糾紛的;(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6)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的;(9)法律法規(guī)以及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另外,房屋所有權人要求進入市場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屋局提出書面申請,區(qū)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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