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XXX 區(qū)領導:本人 XXX,男,現年 XX 歲,靠打工維持全家生計,無其他收入 來源,現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現租住 XXXX,住房條件十分困難。 家中兩個孩子都在上大學,女兒 XX,現就讀于 XXXX,兒子 XX, 現就讀于 XX,每年昂貴的學費都是靠國家助學貸款來繳納,家中還 有年逾 XX 歲的老母親,常年體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顧老人, 妻子無職業(yè)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費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掙的錢開支, 兒女雖在校作兼職掙些生活費,但是還是不夠他們生活所需。本人每 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兒女每月生活費用,家中日常開支外,幾乎剩不下 什么錢, 生活拮據, 家中無任何積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決住房問題, 屬于無房戶,在查看 XX 縣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后,發(fā)現本人 符合申請條件,為解決全家人十分困難的住房問題,在此特別向政府 申請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門、居委會能給予準許,解決申 請人的住房實際困難,特此感謝! 此致 敬禮!申請人:20年 月 日
全部3個回答>如何寫退廉租房申請書
133****5960 | 2018-07-14 0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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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7-14 08:30:38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并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yōu)先安排發(fā)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yōu)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 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并公布監(jiān)督檢查結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第二十三條 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并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四條 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并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guī)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guī)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tài)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記;對已經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實施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對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參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范圍內的租金予以適當減免。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發(fā)布的《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20號)同時廢止。 -
143****9422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機制,根據《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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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暾埣彝ト司杖敕袭數亓庾》空叽_定的收入標準;
?。ǘ┥暾埣彝ト司F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ㄈ┥暾埣彝コ蓡T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yè)常住戶口;
?。ㄋ模┥暾埣彝コ蓡T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
?。ㄎ澹┓袭數亓庾》空咭?guī)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條 申請廉租住房,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ㄒ唬┟裾块T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ǘ┥暾埣彝コ蓡T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ㄈ┥暾埣彝コ蓡T身份證和戶口簿;
?。ㄋ模┑胤秸蚍康禺a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第六條 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材料齊備后,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接到受理機關移交的申請資料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民政等部門組成審核小組予以審核。并可以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第八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公示有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九條 對于已登記的、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條件排隊輪侯。經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由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優(yōu)撫對象、重度殘疾等原因造成困難的家庭可優(yōu)先予以解決。
輪侯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變更登記,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格。
第十條 已準予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停止廉租住房補貼的規(guī)定及違約責任。租賃補貼家庭根據協議約定,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租賃意向后,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標準向該家庭發(fā)放租賃補貼,用于沖減房屋租金。
第十一條 已準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準、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繳納租金,并按約定的期限騰退原有住房。
確定實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則上不再享有實物配租資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視情況采取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或其它保障方式對其實施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 已準予租金核減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租金核減認定證明,到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xù)。
第十三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減后一個月內將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狀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方式、額度等進行及時調整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fā)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ㄒ唬┪慈鐚嵣陥蠹彝ナ杖?、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ǘ┘彝ト司杖脒B續(xù)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B續(xù)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六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后,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理由。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將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對已批準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fā)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細則。
第十九條 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其它家庭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
134****1501
一、究竟廉租房申請書怎么寫呢?
查看全文↓ 2018-07-14 08:29:36
要清晰廉租房申請書怎么寫,是要看你自己的家庭實際情況,就把家里的主要經濟收入,年收入,還有就是支出寫清楚就可以了,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得到廉租房。
二、申請人需提交哪些資料?
(一)書面申請、廉租房申請書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要提供相關證明;
(二)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同時也要填在廉租房申請書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須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三)在廉租房申請書上,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üべY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yè)的,須提供失業(yè)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或辦企業(yè)的,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及相關繳稅憑證;
(四)屬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的,須提供《太原市城鎮(zhèn)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太原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太原市工會特困職工證》;
(五)屬烈士遺屬、優(yōu)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和離職人員、轉業(yè)復員軍人、孤老、殘疾人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在廉租房申請書范文上應寫清楚;
(六)家庭資產情況及其證明材料;
(七)《誠信承諾書》。
廉租房申請書范文示例:
尊敬的XXX區(qū)領導:
本人XXX,男,現年XX歲,靠打工維持全家生計,無其他收入來源,現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現租?。兀兀兀兀》織l件十分困難。家中兩個孩子都在上大學,女兒XX,現就讀于XXXX,兒子XX,現就讀于XX,每年昂貴的學費都是靠國家助學貸款來繳納,家中還有年逾XX歲的老母親,常年體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顧老人,妻子無職業(yè)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費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掙的錢開支,兒女雖在校作兼職掙些生活費,但是還是不夠他們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兒女每月生活費用,家中日常開支外,幾乎剩不下什么錢,生活拮據,家中無任何積蓄。常年都是靠租住解決住房問題,屬于無房戶,在查看XX縣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后,發(fā)現本人符合申請條件,為解決全家人十分困難的住房問題,在此向政府申請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門、居委會能給予準許,解決申請人的住房實際困難,特此感謝!此致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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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區(qū):本人xxx年生,系xxx 鎮(zhèn)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廠做工,2000年以后無固定職業(yè)。丈夫 xxx,xxx年生,xx鎮(zhèn)x旱田x人,無固定職業(yè),目前在家務農。20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毀于洪水、 泥石流,現借住于村鄰家。女兒現年8歲,就讀于xx縣民族小 學三年級?!”救碎L期以來身患xxx病,四處求職無門,無固定收入,x手術后 失敗后需長期服藥治療,雙方有4位老人需贍養(yǎng),一家人全部費用靠丈 夫務農和打工維持。20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兒分別享受 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結婚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為了生活,在縣城四處 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 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給予批準為盼!申請人:XX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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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房保障時,申請人需提交哪些資料?(一)書面申請、申請表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要提供相關證明;(二)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須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 (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yè)的,須提供失業(yè)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yè)的,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及相關繳稅憑證;(四)屬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的,須提供《太原市城鎮(zhèn)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太原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太原市工會特困職工證》;(五)屬烈士遺屬、優(yōu)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和離職人員、轉業(yè)復員軍人、孤老、殘疾人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六)家庭資產情況及其證明材料;(七)《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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