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 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zhí)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并不停止執(zhí)行。 (3) 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房屋買賣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yōu)先購買權等方面的爭議; 2、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價格、變更、析產、交換等方面的爭議; 3、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占、返還、占有、交換、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4、他項權利與相鄰關系,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fā)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 5、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項目及安全檢查的鑒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爭議。
全部3個回答>鄰里蓋房糾紛如何解決呢?
151****6366 | 2018-07-17 17:17:33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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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096
一般在農村蓋房子他都是按照村里面的的安排,每家每戶是有一個基本的標準的。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18:51
你在蓋房之前只要拿到了村里面的授權和相關資質你是可以正常施工的。
鄰居的阻撓無非就是
1、你建房選址是不是在地盤上有些許占用了鄰居的土地。
2、是不是在蓋房工程結束前,對鄰居的日常生活有一部分影響。
一般有人出來阻撓都絕對不會是無理取鬧,除非你遇到的是神經病,肯定是你在操作中無意影響了他人利益。自己先弄清楚緣由。得到結果再和鄰居協商就行了,這樣的鬧無非就是想多多少少弄點賠償啥的,這個是可以談的,
如果屬于無理取鬧,建議使用言語激怒他,報警讓公安機關處理,**好讓他造成一定后果。這樣耳根以后就清凈了。因為當他造成后果將會接受處罰時,你再伸出上帝之手,你們今后會有非常好的鄰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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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075
繼續(xù)建,建完后再向鄰居道歉,求采納。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18:35 -
142****7251
這個問題涉及《民法通則》有關“相鄰權”及《物權法》“相鄰關系”的問題。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17:48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根據以上規(guī)定,你們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對方宅基地使用權,按照當地風俗留出相應距離的滴水即可。如果對方阻撓,可錄像取證,并報警,調解或通過訴訟解決。一般的程序是起訴后,法院會先到實地調查取證,當事人雙方也要出示相關證據,法院會根據雙方證據先行進行民事調解,當事人雙方如果同意即進行調解,如不同意法院會根據相關證據及法律法規(guī)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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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征地糾紛如何解決答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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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協商一下,如果協商不下來只好走法律這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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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糾紛,我遇到過。關鍵是合同要寫清楚,雙方權利義務要明確。真遇到問題,先協商,不行就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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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的方式有多種:一、是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二、是可以通過當地的村、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三、是可以申請當地農業(yè)主管部門進行仲裁解決;四、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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