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國家規(guī)定委托人可以就賣房各項權限委托他人代為處理,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遞減過戶等。委托賣房需要滿足一下幾個條件: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同一個公證處辦理公證,費用一般在400左右,且辦理的公證委托書在房產所在地銀行等地方被承認的;2、委托人委托后一般均不接受轉委托,如抵押物業(yè)需倍加注意添加擔保公司人員為受托人(自贖除外);3、、大部分城市房產交易過程中公證書涵蓋的受托人不具備收款權限,涉及款項須業(yè)主本人自行處理。
全部4個回答>我想了解一下異地售房怎么辦理
133****1184 | 2018-08-22 14: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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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178
異地可以委托開發(fā)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具體流程如下:
查看全文↓ 2018-08-22 14:26:37
通常在《購房合同》中都有關于委托開發(fā)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可以說是一份單獨的委托協(xié)議,這里又可以分為兩種:開發(fā)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以及購房者自己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
第一種、開發(fā)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的辦理流程。
1、簽訂委托協(xié)議
(1)開發(fā)商必須在什么期限內辦理產權證。
(2)開發(fā)商須在什么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收繳憑證。
(3)因開發(fā)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時該如何處理,**好能明確賠償金額等。
(4)如果貸款銀行扣押產權證和購房合同,業(yè)主該如何核驗產權證。
(5)如果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xù)該由誰辦,費用等。
(6)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并一定要正式的開發(fā)商數據。
2、繳納產權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在繳納之前,一定要想方法打聽確認是否有誤;交錢之后,要保留好收款憑證,記住收款憑證一定要該單位的公章。
3、領取產權證
在開發(fā)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稅費之后,申請辦理房產證,并辦理抵押登記后,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a核對證書的數量;b核對產權證的記載,如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tài)等,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fā)商說明原因;c特別要注意的是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d索要繳納稅費的正式發(fā)票。 -
156****0322
中介啊、、網站啊。。去搜房看看,
查看全文↓ 2018-08-22 14:26:28
還不是和異地購房一樣嘍。 -
146****6264
準備資料
查看全文↓ 2018-08-22 14:26:24
房產過戶準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guī)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xié)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xié)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yè)、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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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戶籍部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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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是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產生,不管是商品房,小產權房都可以自由買賣的,不過從法律角度來講,商品房更體現更能受法律保護,后者就自能說是民間自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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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經過批準可以用于市場上進行銷售而建的房子。這時房子是作為一種商品可以進行正常的買賣。與之有區(qū)別的是不可以進行市場買賣的房子,這樣的房子也包括住宅房。商品房包括住宅房、商業(y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包括住宅房,但不僅限于住宅房。我們買房子的時候要注意是否是商品房,如果不是,那樣是無法進行上市交易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就是說房子并不是住在里面的人真正所有,您進行了私下交易也是無法過戶的,這個房子對于您并沒有法律保護。有些無產權的房子,比如集體房,就算是買了以后也只能是居住,擁有居住權沒有房產權,以后想賣掉個人也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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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借名買房而引發(fā)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很有必要。那么,借名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借名買房的合同效力又是怎樣?下文將就此問題展開分析與討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1、首先,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2、其次,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賣該房產;3、再次,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系而被其他人繼承;4、**后,如果銀行**后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在這些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取得房產。而且,即使登記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登記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二、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問題在借名買房的背后,實際出資人會與登記購房人簽訂相應的房屋買賣合同,以保證自己能夠取得所購買的房屋,該合同的有效性對實際出資人是否能夠取得房屋或者**大化的保護自身的利益至關重要。對于雙方在幕后簽訂買賣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體分析。1、借名購買一般的商品房,該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這是我國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任何人有權依據《合同法》有關委托代理方面的規(guī)定,委托他人代理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然包括代理買賣房屋。如果不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為,雙方當事人自愿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合法有效,應具有法律效力。實際出資人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登記購房人將所購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2、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對于該類合同的效力,我國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認識,有的法院認為該類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是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實際出資人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中關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其簽訂合同的標的是買賣某種特定的購房資格,而非房屋本身,應當認定為無效。而有的則認為,我國《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才屬無效,而關于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不屬于法律,亦不屬于法規(guī),從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fā),該類合同不應判歸無效,合同雙方如果能夠按照規(guī)定補繳稅收,合同仍應屬有效?!敖杳I房”者,一定要認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那么**好不要購買,以免一旦發(fā)生糾紛,造成**后落得房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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