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確定勞動者一方或者用人單位一方是否有權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其次,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勞動者,且其按照法律無權單方解除,那么勞動者應該賠償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要按照經濟補償?shù)?倍標準支付勞動者賠償金。雙方有爭議,可以先調解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全部3個回答>單方解除合同糾紛怎么去處理?
153****2143 | 2019-01-11 0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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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853
首先,確定勞動者一方或者用人單位一方是否有權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1-11 00:25:05
其次,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勞動者,且其按照法律無權單方解除,那么勞動者應該賠償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要按照經濟補償?shù)?倍標準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雙方有爭議,可以先調解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
134****4052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因合同糾紛引起的單方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向對方協(xié)商解決合同糾紛,協(xié)商不成,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jù)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生效判決書,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1-11 00:24:57
沒有人民法院的生效調解書或者生效判決書,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不能采取強制騰退行為。
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強制騰退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不但要承擔賠償強制騰退行為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下面是合同法關于改造合同及解除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149****1210
合同履行中具有符合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約定解除就是當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條件不成就,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條件,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的法定的解除條件,一般就是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查看全文↓ 2019-01-11 0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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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履行發(fā)生困難、受到挫折或有意外情況發(fā)生使合同履行受到影響, 這時您要做的就是要對合同的簽定和前期履行情況做一個書面總結,反映出當時整個過程的主要事實,并及時與對方溝通,書面通報現(xiàn)在的合同履行情況和面臨的困難以及要解決的問題,請對方及時回應并報告其準備采取的應急措施和立場。如果對方不予理睬,請及時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的方式,將書面商請函寄給對方,申明自己對于合同履行所持的態(tài)度和解決方案,敦促對方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補救,并講明利害關系!對于性質比較重大的合同,如果合同履行出現(xiàn)問題,對雙方影響較大的,應慎重行事,**好請律師起草一份律師函給對方,以引起對方的高度重視,為以后的訟爭打下基礎。及時記錄此后的合同履行情況以及雙方為處理問題而進行的洽談包括談判記錄和諒解備忘錄等。《合同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2、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進行合同自救和合同補救!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合同條款不明確或不合現(xiàn)行實際情況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或簽定補充協(xié)議進行完善。3、如果發(fā)現(xiàn)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疑問的 ,應及時催告對方采取措施進行補救或運用法律賦予的撤消權將合同撤消?!逗贤ā返谒氖臈l規(guī)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對于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要及時辦理相應法律手續(xù)?!逗贤ā返谒氖邨l規(guī)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4、巧妙運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降低企業(yè)運營風險?!逗贤ā返诹鶙l規(guī)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 "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 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quot;《合同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 ,致使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5、及時行使法律賦予的撤消權和代位權!防止對方逃避合同之債!《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6、避開合同履行不能的運營風險,進行合同權利義務的依法轉讓。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7、行使法律規(guī)定的留置權、提存權和債權債務抵銷權?!逗贤ā返诰攀艞l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 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 債權人下落不明 ;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8、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降低本方的經濟損失。9、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逗贤ā返谝话倭闫邨l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10、將"革命"進行到底。收集合同資料,研究合同條款,為法律訴訟做準備!獲得證據(jù)支持和法律依據(jù)支持!請律師提前介入,進行個案事前法律評估,制定訴訟策略和方案并負責實施。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千萬別等到事情爛的不能再爛的情況下,才去找律師,這時很多事實材料和證據(jù)將可能滅失,對方也可能將財產早已轉移,錯失良機!11、快快行動,抓住對方的致命要害不放。訴訟是為了挽回自己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執(zhí)行是關鍵,為此您必須及時考察對方的實際情況,包括工商稅務登記和銀行賬號等,抓住對方的財產不放,動產如車輛、設備等,不動產如房屋等。12、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占領解決問題的主動權和制高點。同時盡量和對方協(xié)商、斡旋,爭取庭前調解結案,以此降低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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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發(fā)商有欺詐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買房人就可以根據(jù)**高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前,應當搜集好相關證據(jù)。解除合同時,**好先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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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通過法院,直接通知對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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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糾紛。出現(xiàn)合同糾紛的情形要么為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么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fā)生了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么遇見這種情況,大家應該怎么處理呢。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上述規(guī)定,大家可以發(fā)現(xiàn),合同糾紛的處理一共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大家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方式進行處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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