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房”是指單位向單位內部工作人員籌措資金建房。這類房屋平方米造價一般要低于市場價,但一般情況下,房屋產權不是100%屬于個人,需問清楚!
全部3個回答>??房管公房是什么意思?誰能說說呢?
151****0046 | 2019-06-26 14: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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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629
一、 如何認定公房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9-06-26 14:06:08
公有住房是指產權屬于房管部門所有的直管公房或產權屬于單位所有的自管公房。無論哪種形式的公房,傳統(tǒng)意義認為產權人對住房的所有權與實際控制權是分離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權,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處分權。
作為特定環(huán)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權,其法律性質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權是一種債權??蓮囊韵聝煞矫嬗枰宰糇C:從法律規(guī)定的權義看,出租人須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賃物符合居住條件,承租人須按期繳納租金,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等。這種公有住房使用權“乃系對于他人之物,得為使用受益之權利,并非如物權之直接支配其標的物之獨立的權利,而系從屬于租賃權之權能”這種權利更具有債權性質;從不動產租賃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法律屬性應屬于債權性質,由于“被賦予對抗力而成為近似于物權的權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權似乎呈現(xiàn)出物權化特征,然而,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基礎法律關系仍然是一種契約關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請求權,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請求權,符合債權的一般特征。故本質上,公有住房使用權為債權。國家作為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授權有關的房管部門將公有住房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國家和承租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租賃關系,現(xiàn)行法規(guī)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guī)定》也認定公有住房使用權是一種租賃債權。
二、 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一)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門對低收入家庭、享受國家**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給予的一種社會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給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該房屋,由此也稱之為“廉租房 ”。
(二)單位福利性分房。企事業(yè)單位或國家機關根據職工的工齡、職務級別等諸多因素分配給職工一定面積的住房,職工與單位或國家房管部門之間建立房屋租賃關系,房屋所有權歸單位所有,職工享有承租使用權。單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產權屬于單位,而單位有權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單位交由房管部門進行管理以及房屋調換后交由單位分配給職工的住房。
(三)因房屋拆遷取得的房屋使用權。在實行貨幣化拆遷之前,產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原所住房屋為公有住房,拆遷后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種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產權人放棄產權,調換分得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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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權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現(xiàn)頻率極高的一個詞匯,房產權是什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房產權應是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其中土地使用權**長年限為七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房屋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xù)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查看全文↓ 2019-06-26 14:05:31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144****6315
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yè)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yè)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yōu)樗椒俊?br/>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后分到的房子。
查看全文↓ 2019-06-26 14:05:25
公產房與私產房的**大區(qū)別在于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yè)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一、關于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shù)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yè)產。
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yè)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二、公房繼承概述
關于公產房能否繼承的問題,實踐中爭議很大,眾說紛紜,各執(zhí)己見,很難統(tǒng)一。公產房的這種特殊形態(tài),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一種事物。公產住房的產權在法律上講是模糊的。司法實踐中對于許多問題是用政策性的臨時規(guī)定進行調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從法律上講,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脫節(jié)的聯(lián)系,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說,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于某種優(yōu)先權繼續(xù)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
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于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并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
當然隨著中國經濟的發(fā)展,對于公產房的繼承問題出現(xiàn)較多的緩沖處理。許多認為公產房可以繼承的人認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勞動掙下來的,住房就是“遺產”,當然可由繼承人繼承。此種要求雖不合法,卻也符合中國現(xiàn)實的社會實際。
實踐中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來考慮,一般來說可以變更承租人。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guī)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xù)承租?!?br/>從這些規(guī)定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條件的,特別是原承租人死亡時,承租權并不能像其他可繼承的財產權一樣適用《繼承法》的規(guī)定來繼承。但對于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人要變更承租人姓名延續(xù)承租的,經過住房部門同意是可以變更的。
三、離婚時公產房的分割問題
1、對于夫妻離婚對于房產的分割問題,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guī)定符合以下情況下的房產,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⑷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⑹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⑻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⑼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br/>2、對于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⑴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⑶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⑷照顧無過錯一方。
3、已購公房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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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產權是指售后公房的產權,就是買下公房的產權后就成為售后公房的產權了。與售后公房產權相對應的應當是商品房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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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是歷史遺留問題,改開之前到90年代末這段時期,單位有福利分房制度,那個年代城市里的房子基本都是單位的。職工通過工齡,結婚或者家庭人口增多可以向單位申請分房,這屬于職工的福利,而福利等于收入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對吧。后來進行了改革,樓房的公房被低價賣給了租住人,這些人拿到了產權證。而平房公房因為面積小,面臨拆遷問題,所以當時暫緩執(zhí)行房改房政策。以此來進行規(guī)避防止出現(xiàn)炒平房的現(xiàn)象(當時,房價很低,1~2000塊一個平米,平房面積小,十幾二十來平一間,如果將產權賣給個人的話個人可以隨便出售,那有錢的個人或者公司可以大量囤積平房,這樣遇到拆遷的話就會暴富,所以暫緩)后來因為改開,很多單位都破產兼并重組了,房子的產權方不復存在了。賣給住戶的話,又缺少相關政策支持(前邊說了,政策被卡了,暫緩)所以,很多單位破產倒閉后,將房子交給了房子所在區(qū)的房屋管理部門(也就是房管所)來經營管理,這就是直管公房的來歷。直管公房不是你遞一張申請表,隨隨便便就能申請到的,它本身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是職工(也就是住戶)通過勞動換取來的,只是因為政策的展緩執(zhí)行沒有變成私房(這點國家其實是承認的,以前的拆遷,有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將產權從房管所,出售給個人,購置費用從拆遷安置款里直接扣除掉。說沒產權,那你為什么要出售呢?)現(xiàn)在,開始耍牛氓了,不承認或者說不談直觀公房了的形成原因了,苗頭開始把它與公租房劃等號了。。。公租房是遞表申請下來的,隨便誰都可以申請啊,只要名下沒房收入沒超標就可以。直管公房就算你名下有房百套,有存款千億,房管所也不會因此收你的房子,區(qū)別就這么大,公房與公租房能特么扯上關系嗎。而且根據義務與權力對等的原則,既然你把直管公房與公租房劃等號,ok,可以,那我能交表申請直管公房嗎?答案肯定是不行,不批,這不就是裝孫子了嗎。建立信息管理平臺,第一,不讓你出租,其次是為以后拿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來調換你的直管公租房來做準備,讓你退出直管公房系統(tǒng),這樣可以節(jié)省掉大量的拆遷成本。朝令夕改沒有連貫性,與民奪利,甚至是巧取豪奪,不要臉無極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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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壕褪且越璧拿u來住宿,沒有費用的。租住:需要付房租的一種租賃活動。寄?。壕褪菚簳r寄宿在某個宿主家,只是一種短期的活動。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yè)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yè)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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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公有住房、公產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yè)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yè)職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住房福利化的結果。在住房貨幣化改革過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趨勢,但今后國家仍將興建廉價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產權即歸私人所有,即成為所謂“房改房”。 這里所說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軍隊以及中央在京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已購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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