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
全部4個回答>??保障性住房計劃哪里開具?保障房是什么意思?
138****0567 | 2019-11-01 0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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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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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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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指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說由于城市建設、房產開發(fā)等原因不得不將現(xiàn)有的房子進行拆遷,而安置給則是給這些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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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類為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種類型的安置房都是有產權的,并歸個人所有。
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但具有較大風險,因為現(xiàn)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不符合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
按照《物權法》規(guī)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簽訂了買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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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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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
各地具體政策要咨詢當地政府或住建局,房管局。 -
157****4077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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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中,**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高、發(fā)展**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yè)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中央投資用于棚戶區(qū)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后擴大消費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qū)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xiāng)居民消費環(huán)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于城鄉(xiāng)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簡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qū)、墾區(qū)、煤礦職工的棚戶區(qū)(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qū)、墾區(qū)、煤礦棚戶區(qū)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tǒng)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yōu)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本質的區(qū)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xiàn)“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yōu)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于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yōu)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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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行政事業(yè)單位性質?! ≈饕獦I(yè)務職能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tài)管理工作,負責對區(qū)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tǒng)建設和數據統(tǒng)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tài)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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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qū)、舊住宅區(qū)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tǒng)籌規(guī)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tǒng)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四)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qū)的城市要對符合規(guī)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笆晃濉逼谀珖庾》恐贫缺U戏秶沙鞘?*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qū)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qū)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五)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tǒng)籌研究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和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tài)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主要通過發(fā)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當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市場平均租金給予補貼。(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qū)中配建,并在用地規(guī)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guī)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八)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計劃,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是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qū),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九)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guī)定回購。(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準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guī)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十一)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guī)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xù)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十二)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qū)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yè)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yè),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優(yōu)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qū)的改造。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qū),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棚戶區(qū)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難住戶的住房得到妥善解決;住房質量、小區(qū)環(huán)境、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困難家庭的負擔控制在合理水平。(十四)積極推進舊住宅區(qū)綜合整治。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qū)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環(huán)境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qū)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養(yǎng)護、配套設施完善、環(huán)境整治和建筑節(jié)能改造。(十五)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wèi)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fā)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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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也可以售賣。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臺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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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行政事業(yè)單位性質?! ≈饕獦I(yè)務職能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tài)管理工作,負責對區(qū)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tǒng)建設和數據統(tǒng)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tài)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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