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查封,其進行拍賣處理的時候,注意拍得人要補交該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執(zhí)行行為雖然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行為,與一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有本質區(qū)別,但劃撥土地轉讓的批準權是法律賦予人民政府的權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也不能逾越行政權,仍然應當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人民政府的同意。當然,如果被執(zhí)行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已經被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zhí)行?! ∪嗣穹ㄔ簣?zhí)行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執(zhí)行該劃撥土地使用權?! 秶翉秃返谒臈l規(guī)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不屬于當事人的自有財產,不能當作當事人財產進行裁定。但裁定轉移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有關土地使用權時,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隨地上物同時轉移。 1998年9月9日法釋[1998]25號《關于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xiàn)”。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抵押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 ?! ∫勒丈鲜鲆?guī)定,對有效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及有效抵押的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論是否經過批準,只要辦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記,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直接執(zhí)行,無需再征求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
全部4個回答>??劃撥土地如何拍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否查封?
141****0907 | 2019-11-15 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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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830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查封,其進行拍賣處理的時候,注意拍得人要補交該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即可!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09: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執(zhí)行行為雖然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行為,與一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有本質區(qū)別,但劃撥土地轉讓的批準權是法律賦予人民政府的權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也不能逾越行政權,仍然應當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人民政府的同意。當然,如果被執(zhí)行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已經被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zhí)行。
人民法院執(zhí)行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執(zhí)行該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土復函》第四條規(guī)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不屬于當事人的自有財產,不能當作當事人財產進行裁定。但裁定轉移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有關土地使用權時,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隨地上物同時轉移。
1998年9月9日法釋[1998]25號《關于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xiàn)”。 -
141****1245
不行,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以房屋為名查封處置變現(xiàn)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時,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收益分成比例和有資格進行地價評估的機構。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09:46
地價評估機構按照地價調查工作程序作出評估報告,報經當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確認,人民法院依據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地價書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 -
133****5253
可以拍賣土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09:42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應當能夠強制執(zhí)行:
1、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仍然是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一樣,對劃撥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盡管這種處分權受到了限制,要經過有關政府批準)的基本權能,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和財產屬性。
2、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zhí)行損害了債權人的依賴利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國有企業(yè)以劃撥方式占用的國有土地,這些劃撥的土地也都登記在使用人名下。
3、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被執(zhí)行人財產進行執(zhí)行將造成更多的權利分離情形。按照**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的處置程序,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屬于債務人財產,但是債務人對其上的建筑物卻扔有所有權。
4、將劃撥土地作為被執(zhí)行人財產進行執(zhí)行不會損害國家的利益。
法律已經規(guī)定了國家對劃撥土地所應收取的出讓金享有優(yōu)先權,在拍賣被執(zhí)行人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時要首先繳納土地出讓金,在裁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以物抵債時,承受的債權人也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出讓金優(yōu)先權制度保證了國家在土地上的經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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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666
劃撥的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能處置,可以處分該土地的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09:37
土地使用權
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條件下依法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的特征
1、具有派生性
2、具有物權性質
3、通常具有明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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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以房屋為名查封處置變現(xiàn)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時,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收益分成比例和有資格進行地價評估的機構。地價評估機構按照地價調查工作程序作出評估報告,報經當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確認,人民法院依據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地價書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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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性質按所有權分類,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按獲得途徑分類,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劃撥跟國有出讓兩種。國有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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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于只是取得了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原則上是不能拍賣的.拍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事宜,必須由國土資源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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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于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才能對其采取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否則就不能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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