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積累下的房產 ,他們擁有完全的支配權 ,確切的說 ,你完全沒有權利住那里 ,說給你住 ,是照顧你 ,不給你住 ,也是本分,誰人能有什么辦法啊 ,你和你的妻子 ,應該會來點事 ,經(jīng)常哄他們高興 ,。你住著人家房子 ,又不用付房租 ,怎么能讓出現(xiàn)矛盾呢 ,找著問題在哪里 ,去和父母認個錯 ,以后多一些努力 ,即使沒有住著父母房子里 ,都應該做好該做的事 ,不要以為他們有收入 ,就什么都不用管了 ,養(yǎng)育之恩不回報能行嗎 ,其實 在他們不困難的情況下 ,他是不用你們過多花費的,只是愿意看見你們對老人很有孝心就滿足了 ,。你試試看 。
全部9個回答>什么是居住權的房子?
146****7896 | 2021-02-24 0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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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76
居住權的房子指的是對他人住宅享有占用和使用的權利。在物權的基礎之上進行設定,擁有居住權的人對于所居住的房屋享有特殊的權益,雖然不享有收益的權益,但是卻能夠使使占有和使用的權利。隨著居住權的正式實施,在日后二手房交易買賣的過程當中,盡可能的還要調查是否有居住權的情況存在。除非居住權的時間到期,否則居住人有權利保障自己的居住權益,會為日后的房屋買賣造成一定的影響。
查看全文↓ 2021-02-24 09:48:33
根據(jù)我國新規(guī)定的民法典,居住權不能夠轉讓和繼承,在已經(jīng)設立了居住權的情況之下,該住宅不能夠出租,也不能夠進行買賣。居住權的時間可以自行設立,并沒有強制的硬性規(guī)定,所以當原房主所登記的居住權是永久期限的話,在日后交易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存在有不騰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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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房子的居住權?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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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類用地都有使用期限。比如住宅類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一般是滿了國家就收回。但是住宅用地特殊點,因為上面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而且不可能到期就把住的人全趕出去,所以《物權法》對住宅類的土地使用年限規(guī)定,住宅用地試用期滿后自動續(xù)期,國家不能無償收回。要收回也只能以征收的形式給補償金后才行。至于要不要重新交土地出讓金,交多少,現(xiàn)在還沒有定論,可能要第一批住宅用地到期后看怎么處理才知道。商品房的土地出讓金已經(jīng)由開發(fā)商或者之前的業(yè)主出了,就不用再買。房改房在轉讓之前就要買補交土地出讓金(評估價的1%)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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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什么是房屋居住權答
居住權只是對所有權中使用權能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權,它只能說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人股等 處分行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為也要經(jīng)過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并與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記管理部門不會有任何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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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什么是房屋居住權答
居住權,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 第一、居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權制度,屬于物權,是一種他物權。由于居住權人可以對房屋直接行使其權利,但房屋所有人并無為之有積極作為的義務,故居住權屬于物權。同時,又由于居住權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設定,因而居住權又屬于他物權。 第二、居住權的主體范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因為羅馬法設立該制度的初衷就是:隨著“無夫權婚姻和奴隸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長亡故,那些沒有繼承權又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問題。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產的使用權、收益權等遺贈給妻或被解放的奴隸,使他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yǎng)?!惫史ㄈ嘶蚱渌欠ㄈ藞F體(如合伙團體)不可以成為居住權主體 第三、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還包括其他附著物。如中國物權法征求意見稿就明確規(guī)定: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著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設立居住權?! 〉谒?、居住權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的權利,也就是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設定的權利。居住權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對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業(yè)房等。但也有學者認為當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居住權人可以將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獲取收益。 第五、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征。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確定或約定,如果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規(guī)定,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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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所謂的房屋居住權是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房屋,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占有以及使用的權利,因為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居住權有著較強的特殊性,居住權人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所以對于所占用的房屋,不能夠進行出租出售等盈利行為。在設立居住權的時候,可以通過遺囑或者是遺贈的方式來獲得,當然也可以按照合約當中來規(guī)定居住權人的相關權益,主要分為以下的這幾種方式: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比較常見的就是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2、直接依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居住權。像是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3、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4、因取得時效的經(jīng)過取得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