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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什么?為什么不允許市場交易?

188****8204 | 2024-07-04 11:34:34

已有5個回答

  • 131****3768

    據說小產權房是不能在市場上賣的,因為它的產權證明不夠全面。

    查看全文↓ 2024-07-12 20:14:06
  • 130****6347

    小產權房沒產權證,交易風險大,別買。

    查看全文↓ 2024-07-09 09:28:37
  • 134****8254

    小產權房指在集體土地上建的不合法產權房。不建議投資,風險大,交易受限。

    查看全文↓ 2024-07-05 16:00:48
  • 188****3012

    小產權房通常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沒有正規(guī)產權證,不能合法交易。買這種房子可能會遇到很多麻煩,還是選有產權證的吧。

    查看全文↓ 2024-07-04 23:55:01
  • 155****9681

    小產權房指的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由于產權不明確,銀行通常不提供貸款支持,無法取得穩(wěn)定的評估和市場認證。

    查看全文↓ 2024-07-04 18:01:24

相關問題

  •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xiāng)產權房”,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xiāng)產權”,它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產權房”、“鄉(xiāng)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fā)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qū)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這是大量城鎮(zhèn)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那么,鄉(xiāng)產權房的法律屬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購買或轉讓?首先應當明確的是鄉(xiāng)產權房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xù),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許鄉(xiāng)村集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鄉(xiāng)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銷售環(huán)節(jié)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現行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沖突,才讓人誤認為是非法建筑。既然是合法的,那么鄉(xiāng)產權房是否可以購買和轉讓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由此可見,鄉(xiāng)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xiāng)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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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xiāng)產權房”,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若干意見》政策發(fā)布,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fā)證。2012年2月,國土部發(fā)言人表示將于2012年試點清理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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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多了,商品房銷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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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是天呢,請不懂的不要亂說.未婚男女當然可以一起署名買房.電視上面炒得火熱的什么買房應不應該加女方名,什么丈母娘推升房價,都是和這個未婚男女有關.我從事房地產這幾年.做普通公寓時,大部分都是未婚男女買房好伐?什么時候不允許加名字啦,都可以.**多**多,有的銀行在做貸款時候讓客戶多做個公證,也就付個二百塊.但是我在上海的時候,是從來沒有見到客戶還需要做公證的,銀行自動免的.房產貸款可是銀行的優(yōu)質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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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為了避開城市高房價,想辦法到農村買房。于是有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就將建造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給別人。人民法院研究室說:“購房者如果非本村居民,那么一旦發(fā)生糾紛,買主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據了解,近年來由于城市房價上漲,農村房價相對便宜,于是就有人想到了去城市周圍的農村買房,而有農民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也會將多余的房屋對外銷售。 法官提醒大家,農村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與特定身份相聯系,是不能出讓、轉讓的。所以目前利用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zhèn)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此類房屋的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購買者即使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其對所購買的房屋也并不享有產權,一旦發(fā)生糾紛,將缺少相應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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