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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工作調(diào)動(dòng)至外省,今年已婚,并且以妻子的名義用在當(dāng)?shù)毓e金貸款買(mǎi)房,貸款尚未還清。戶口還留在青島,能否提取之前在青島工作時(shí)間繳存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來(lái)償還住房貸款?

153****5934 | 2012-11-15 16:18:06

已有2個(gè)回答

  • 143****3150

    可以的,應(yīng)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當(dāng)?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償還住房貸款的銀行存折或加蓋銀行印章的住房貸款還款明細(xì))、結(jié)婚證原件、身份證復(fù)印件,交給青島原單位的經(jīng)辦人辦理提取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2-11-15 16:19:39
  • 141****7061

    公積金提取是可以的,具體的建議攜帶資料進(jìn)行一下咨詢。

    查看全文↓ 2012-11-15 1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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