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配房租賃或者租金補貼:(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3)家庭現住房面積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
符合什么條件的家庭可申請購買武漢的經濟適用住房?
135****1628 | 2013-01-28 15: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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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37
與以往相比,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沒有變化。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3)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于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我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60%以下,實行動態(tài)調整,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今年的具體標準可向各區(qū)房管部門咨詢。
查看全文↓ 2013-01-28 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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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當地城鎮(zhèn)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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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領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審查申請人戶籍、收入、住房面積等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并組織人員到申請家庭進行入戶調查。經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和現工作單位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后,將相關申請檔案報送區(qū)民政部門。(3)區(qū)民政部門審核。區(qū)民政部門核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況,提出申請家庭是否屬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后,將申請檔案和有關審核材料報送區(qū)房管部門。(4)區(qū)房管部門審核發(fā)證。區(qū)房管部門核實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提出申請家庭是否屬于住房困難家庭的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區(qū)人民政府政務網站和有關媒體上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區(qū)房管部門發(fā)放《武漢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5)申請人持《武漢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在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登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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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徐州經濟適用房家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根據《徐州市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徐政規(guī)〔2009〕2號規(guī)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5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3)無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含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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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徐州經濟適用房的家庭須符合以下條件:根據《徐州市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徐政規(guī)〔2009〕2號規(guī)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5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3)無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含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