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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31****4159 | 2013-08-31 14: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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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0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
    (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
    (三)當事人一方有合理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的;
    (四)當事人一方失去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資格的。因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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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押金和房租可以要求退還,但你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按照你們合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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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二)出租人因房屋租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其他費用的;(三)出租人干擾或妨礙承租人對所租房屋正常、合理使用的;(四)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負責檢查、維修及其設施,以保證房屋的安全使用的。

  • 1、離婚協(xié)議只要是雙方的合意即算生效,而且你們已經離婚了,該協(xié)議已經生效了;2、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以登記為準,就是說,你的房屋房產證上的名字一直是你,那房屋的所有權就一直都是你了;3、你與你女兒簽的協(xié)議有無效是要看你女兒的年紀,她現(xiàn)在是成年人了,只要你們的協(xié)議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就是有效的。4、當拆遷部門所填寫的拆遷補償跟購置房屋都是你女兒的名字時,雖然房產證還沒出來,但是,現(xiàn)在已經可以算產權已經開始轉移了。5,、如果當時沒有離婚協(xié)議和承諾書,那么,你把房屋給予你女兒的行為就是贈與合同了,贈與合同根據(jù)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在簽字之前房子的產權未完全轉移,如果你們的合同是贈與合同的話,你是可以撤銷的。這件事關鍵是你們夫妻離婚時,房子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有孩子一方所有)還是作為共同財產贈與你們的女兒的。從你的描述中看,房子是贈與給你女兒的,根據(jù)你們的離婚協(xié)議(簽訂時已經生效了)在你女兒16歲時她便可以獲得你們的贈與了,但實際上由于未變更登記,你還是房屋的所有者,你女兒也沒有取得所有權。后來你們有簽訂了承諾,即贈與合同,在房屋產權開始變更但還未完全變更時你便反悔了,根據(jù)上述法條,你在此時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你女兒也無權起訴你的。你可以請律師幫你看看你們之間的兩個合同算不算贈與合同,如果是的話,你是可以撤銷的,但是不是的話,你就沒有撤銷權了,要違約的話你女兒就有權請求強行履行,或讓你負違約賠償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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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么按照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fā)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xù),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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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租賃合同的前提是存在違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1、租賃方(甲方)違約,如合同內有明確說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xù)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內容執(zhí)行的,合同內約定以上情況,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2、承租方(乙方)違約,如合同內有明確說明,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水電暖等相關費用的、乙方破壞房屋內結構的、乙方損壞甲方屋內設施設備或用品未能及時修復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等等。以上內容合同內有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以上只是列舉甲乙雙方的部分違約行為可涉及解除合同,實際租賃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具體看合同內如何約定的,只要合同內有相關約定,哪些情況違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只要違反都可以按解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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