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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收入比怎么計算

142****2390 | 2022-07-14 1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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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2371

    房價收入比在計算的時候,就是按照每戶房屋的總價去除以每戶家庭的年總收入得出來的,比就是房價的收入比,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全部的稅前年收入而不是凈收入,這樣算出來的數(shù)據(jù)更具有參考性。
    在計算房價收入的時候,主要是憑借著計算出來的數(shù)據(jù)來判斷是否具備有購買房屋的支付能力,收入比要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nèi),因為現(xiàn)在的房價比較高,如果說因為購房而死的生活水平降低太多,特別是當遇到一些意外情況之后,會導(dǎo)致無力再支付房款,特別是當貸款之后,如果沒有能力再支付貸款,就會導(dǎo)致房屋被銀行收回。
    現(xiàn)在大多數(shù)人們在買房的時候也是向銀行貸款,所以銀行會根據(jù)貸款人的房價收入比來判斷申請人的經(jīng)濟能力,經(jīng)濟能力越強,能夠享受到的貸款利息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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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樓面價、樓板價、地面價的含義及計算公式介紹:樓面價是指土地總價格除以該土地的允許**大建筑面積,每個土地在獲得時,基本都有容積率規(guī)定,框定了該土地建筑的**大面積。計算公式:樓面價=土地總價格 / 建筑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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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價和收入有比例嗎?關(guān)于重慶房價收入比的話題,引起很多網(wǎng)友的關(guān)注。你知道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怎么算的嗎?下面小編特地給大家收集了相關(guān)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所謂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指重慶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 2012年,“總理房價”一詞讓房價收入比這一專業(yè)詞匯再度成為熱點。房價收入比是國際上常用的一種計算方法,常被用來當做反應(yīng)一個國家或地區(qū)房價泡沫的一個指數(shù)。房價收入比有這嚴格的定義與計算方法,在全國大中城市中,天津房價收入比是否處于一個較為合理的水平? 房價收入比的定義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nèi)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shè)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標準為4到6之間)。 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法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天津房價收入比 天津房價為8958元,位列第18位。那天津人去年收入又是多少呢,處于全國第幾位呢?答案是:天津2010年人均年收入為12639元,位居全國第34位。 2011年全國總體房價收入比為7.4,依據(jù)統(tǒng)計局口徑的房價數(shù)據(jù),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排名前11名均為東部一、二線城市,后5名均為西部二線城市,其中,深圳、廈門、杭州、上海、北京、福州房價收入比較高,天津房價相對合理的。2011年天津房價收入比為10.4,位居全國第七位。 在2012年,全國統(tǒng)計的5個收入階層房價收入比情況中,高收入戶的房價收入比只有3.5,而低收入戶的這一指標卻達到17.3,二者相差了4.96倍,相比2011年的5.3倍有小幅下降。從歷年變化情況來看,各收入戶的房價收入比,近年均自2009年沖高后逐年小幅下降,高收入戶的年度差異較小,2012年房價收入比較2011年基本持平,而中等至低收入戶的年度差異較大。

  • 房價收入比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搜房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房價收入比的概念方式與計算方式,希望為您提供幫助。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nèi)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shè)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比美國的10倍大了30倍,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在發(fā)達國家,統(tǒng)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在中國情況要復(fù)雜得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qū)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yīng)低于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jù)調(diào)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nèi)涵的概念,具體應(yīng)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shù)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shù)收入。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tǒng)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fā)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jié)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房價收入比計算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 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房價收入比又是一個比較籠統(tǒng)的指標,只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guān)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價收入比呈現(xiàn)逐年下降的趨勢)。很難說明房價收入比高了人們就不買住宅、或房價收入比低了人們就都去購買住宅,因為這里還有一個購房消費(或投資)傾向問題,也就是說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購房支出,而影響居民消費(或投資)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復(fù)雜了。也就是說,當房價收入比下降時,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錢去買住宅,仍然可以簡單地歸結(jié)為“房價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合適收入 國內(nèi)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jù)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chǎn)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jù)聯(lián)合國公布的有關(guān)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tǒng)計結(jié)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qū)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shù)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shù)?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shù)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xiàn)狀是政府控制廉租房與經(jīng)濟適用房,其比率占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政策改變,經(jīng)濟適用房商品化,導(dǎo)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fā)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政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diào)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于一個什么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tài)、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guān)。(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消費形式 目前人們評論房價收入比高低,無非是希望人們都能買得起房。實際上,房價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歐、北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國、瑞典).而房價收入比很高、達到25~30倍的東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卻高達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亞)。日本的房價收入比連續(xù)多年下降、美國的房價收入比也處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穩(wěn)定,沒有太大的變化(東京低于50%、美國為68%左右)。 房價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產(chǎn)業(yè)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響和調(diào)控。中國目前具有社會轉(zhuǎn)型、經(jīng)濟轉(zhuǎn)軌時期的特點,其房價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帶有東歐國家的特點,因為住宅價格很快市場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yún)s要逐步市場化,即便是當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內(nèi)轉(zhuǎn)化的結(jié)果。西方國家的經(jīng)驗告訴了我們一個并不深奧的道理,買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費的形式,為什么一定要買房住才“正確”呢?中國在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把住房作為消費品推向市場,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這無疑是非常正確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結(jié)束后,是否就應(yīng)該還住房消費以本來面目了呢?我認為是時候了,買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費的合理形式,并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

  • 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nèi)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單價25000元/平方米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shè)夫婦月工資為6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12000元,年收入為14.4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13.9,偏離了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標準為4到6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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